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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书不立说

1998-07-22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如今的学术出版物之多至少是空前的,但空前的出版物显然并没有贡献出空前的思想观点。也就是说,“著书不立说”的风气非常流行,某些出版物除了对作者自己有些用而外,便形同废纸。没有观点或没有自己观点的出版物在我们的学术界正大行其道。这种状况所导致的后果并不仅仅是浪费钱财、精力,更是学风的走偏,甚至是对后起者的毒害。不少初涉学术的青年,在看多了这些出版物之后,误以为学术著述本来就应这样写,本来就是如此简单,因起而效尤。学术界对这种状况几乎是无能为力,甚至对事关学风的问题都无能为力,除非是对那些从文字上确证属于抄袭的东西才可能有所反应。这是学术规范严重缺失的明证。

如果上述没有观点或没有自己观点的“著书不立说”的行为还只是属于平庸者的不甘寂寞,那么,言别人之言却又充作己说,或者公然侵吞别人成果的现象则是狂妄者的恶劣作派了。现在,只要你稍加留意就不难有这样的“发现”:不少人“发表”的往往是有人已经提出过的观点,甚至是有关研究领域被视为常识性的东西,但他们还是说得津津有味,振振有辞,而且一口一个“我认为”或者“我觉得”。有趣的是,这种情形在一些初出茅庐的年轻学者那里并不多见,或许因为他们还不习惯于用“我认为”或“我觉得”,如此恶劣的作风往往较多地存在于那些学有所成且有一定影响的学者身上,甚至是一些大学者身上。他们有些人实在是太忙,没时间阅读已有的研究成果,但又觉得有话可说,于是贸然发言,这有时似乎还是难免的;而有些人则是对别人的观点视若无睹,根本漠视别人的学术成果,麻木自信到以为不经过他自己的表述,任何现有的观点都不能成立的地步,这就十分荒唐了。古有“代圣贤立言”之说。而此番情形却正好相反,是“圣贤代为立言”或者就是“圣贤代言”。

需要反复强调的是,如果说上述这类“著书不立说”和“圣贤代言”的学风本身还不十分可怕,因为它们既可能是古已有之,不足为奇,又可能是永难根绝,时或可见。那么,将这种学风视为正常的学术现象,以至在自觉不自觉间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甚至造成一种风气,则是最为可怕的事,对此必须加以抑制。而根本的抑制还是得靠学术规范的健全。我设想,如果能学习自然科学乃至语言学学科的一些做法,在出版学术专著或发表学术论文时作出某种程式化的规定,也许可以减少以至杜绝这类明目张胆败坏学风的事故之发生。比方说,在专著或论文之前,必须辟出一定的篇幅概要地述说有关题目已有的研究成果,自己在这些成果基础上所作的开辟与拓展有哪些,等等,让读者一目了然地看出作者就此题目接触过哪些已有成果,提出了怎样的新观点,当然也就看出了还有哪些重要成果没有接触到,这些观点是否真正属于他自己的创新。虽然这样的规范不可能完全奏效,但至少使得那些还比较懂得爱惜自己名声的学者不至于太浮躁,太霸道,太急于“圣贤代言”。当然,光形成某种格式规范还远远不够,有人偏偏就不执行这样的规范,抑或执行了这种规范但仍然我行我素,照旧“著书不立说”,照旧作“圣贤代言”,你又能拿他怎样?很明显,健全的学术评价体制要求能建立一整套严肃的制度以维护这样的规范。我想这样的制度至少应包括学术争讼与答辩以及学术追讨与惩治等几个方面。

所谓学术争讼与答辩,即在某种学术规范的参照下。对于体现上述两类作风的学术成果,特别是“强夺别人之说”的那一类,须鼓励相关学者的学术争讼,当事人必须作出应答或自辩。学术观点受到不同程度侵犯的有关学者的争讼权利应得到保护并及时发表,所有在有关选题上有所建树的学者都有权利对后来的相关成果进行学术质询,当发现自己的成果确能涵盖或部分涵盖质询对象,却并没有被质询对象特别声明或注明出来时,即可以并且应该提出争讼。经过学术争讼及答辩,被证明确系犯了上述学风错误的学者,应承担相应的名誉、经济、版权乃至行政上的责任,与此相关的一切学术奖励或其结果都须遭到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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